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我行以农户的信誉为保证,在核定的公开授信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
借款条件
仅限于户口在农村、且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常住农民。
(一) 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60周岁(不含)(女55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民;
(二) 信用观念强,有可用的公开授信额度;
(三) 从事土地耕作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贷款用途符合信用社信贷管理要求;
(四)其他条件。
贷款用途
1、种植业、养殖业方面的农业生产费用贷款;
2、购置农机具、农业设施投入;
3、围绕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环节的生产、经营、贷款;
4、购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学等消费类贷款。严禁用贷款从事非法生产经营、赌博、高利贷、转借、炒股或参与非法传销活动等。
贷款期限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期限根据生产经营活动和变动周期以及可靠还款来源确定,小额生产费用贷款一般不超过一年,最长不超过二年。
还款方式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采取一次性偿还和分次偿还的还款方式,实行按季结息或按半年结息制度。
贷款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结合本行利率定价政策执行。
贷款时提供的资料
农户贷款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或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本支行开户存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