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概述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适用范围
当交易双方对交易金额或对交易成功与否不能把握时,可使用银行汇票。适用于各种经济活动款项的结算。
产品特点
1、使用灵活,适应性强: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可以支取现金。转账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
2、结算准确,余款自动退回:银行汇票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的,其多余金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
办理条件
在我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均可申请办理。
温馨提示
1、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之日起 1个月。
2、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
3、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汇票的,其申请人和收款人都必须是个人。
4、汇票的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5、银行汇票转让背书必须连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