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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制度政策集锦

日期:2010/11/4 15:47:11 加入收藏

一孩生育政策

    根据《婚姻法》规定,法定婚龄为男方22周岁,女方20周岁。鼓励晚婚晚育。男女双方已达到法定婚龄,领取了《结婚证》的,未生育、未带养小孩的可申领一孩《生育证》。

 

一孩《生育证》发放程序

    1、合法结婚无子女的夫妻怀孕后,持由本人填写好的《一孩生育证发放登记表》(由区计生局人口学校发放),由夫妻双方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核实其婚育情况后,在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向女方(因婚嫁定居男方的,向男方)工作单位(无单位的向户籍地村或居委会)报告妊娠情况,并提交下列有关证件:《结婚证》;户口薄;身份证;人口学校《结业证》;女方(或夫妻双方)相片一张;《一孩生育证发放登记表》。

    3、女方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街道直接管理单位登记妊娠情况,同时发放一孩《生育证》。

 

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条件

1、年龄在育龄期内(夫妻申领的,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单方申领的,女性年龄在49周岁以内,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内);

2、双方单位已签好意见盖好章的《独生子女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3、夫妻双方照片一寸单照各2张(或合照2张);离婚等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的,还需要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

4、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予以办理。

 

晚婚晚育假

1、男女双方系初婚,男方在25周岁以上、女方在23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除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婚假12天;

2、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者实行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除国家规定的产假90天外,增加产假30天;

3、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妇增加产假30天,丈夫休护理假15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

 

职工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员工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

2、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10年的员工,全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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