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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先导农村商业银行关于开展阳光信贷工程的实施方案

日期:2012/11/15 14:49:21 加入收藏

 根据银监会《关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开展阳光信贷工程的指导意见》和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关于开展阳光信贷工程的实施意见》相关文件精神,为有效缓解农村融资难题,解决本行与“三农”客户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我行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结合我行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实施公开化、透明化信贷管理,确保客户知情权;不断优化信贷流程,提供便捷快速的贷款服务;勇于承担农村金融服务,提高贷款覆盖面;努力探索合理高效的服务手段,满足客户的多种需求。通过打造一条公开透明、规范高效、互惠互利的支农绿色通道,切实保证信贷全过程公平、公正,促进信贷管理规范化,调动社会参与积极性,充分满足涉农信贷要求,真正达到富民惠农。

    二、    组织领导

商行成立由董事长任组长,行长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及相关部室负责人任成员的开展阳光信贷工程领导小组,并明确行长为组织推动的第一责任人。各支行成立阳光信贷工程实施小组,各单位负责人为推动实施组长,结合自身实际,明确目标、明晰责任、落实举措,稳妥有序地推进阳光信贷工作,努力把阳光信贷打造成我行的信贷服务品牌。

    三、工作措施

   (一)搭建“阳光信贷”服务平台

    1、建立“阳光信贷服务中心”。营业部建立“阳光信贷服务中心”,实行“开放式经营、一站式作业”,对惠民利农工程贷款、特色农业贷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其他涉农工商企业贷款等,实行集中经营和管理。

    2、设立信贷服务专柜。支行建立“阳光信贷服务专柜”,通过宣传我行信贷政策,解答客户咨询,受理客户信贷业务,对农村小微企业、农户授信业务随到随办,为符合贷款条件的客户提供便利、高效、快捷的金融服务。

    3、设立金融服务“便利店”。分理处开办对授信农户、商户和居民消费小额贷款业务,将其建设成为金融服务“便利店”。

    (二)公开“阳光信贷”服务内容

    1、公开贷款品种。将我行已开办的所有贷款品种制作成册,让每一位客户都能选择最符合自身条件的金融产品。

    2、公开贷款条件。公开每一类贷款产品的基本条件和应提供的档案资料,包括各类贷款的申报条件、方式、资料等具体内容和要求,让客户对能否贷款、能贷多少、如何办理、向谁维权等心中有数。

    3、公开贷款流程。按照风险可控的原则,对每项贷款品种制定标准化、规范化的贷款操作流程,明确贷款受理、调查、授信、审查(批)、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等信贷业务操作规范、时限及相关责任,并及时向客户公开。

    4、公开贷款服务承诺。根据不同种类的贷款,合理确定办结时间,及时告知客户在本行权限范围之内,申请到受理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调查(含评估)不得超过12个工作日,审查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审议审批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要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说明原因,并做好记录备查。

    5、公开贷款利率政策。一是公开贷款利率定价方法,对不同的行业、资产负债率、担保方式以及综合贡献度设置利率浮动系数。二是公开优惠政策、优惠方式和具体优惠额度,根据信用程度、贷款用途、经济实力、行业、偿债能力等方面综合评分,对优秀客户实行差别扶持,对小微企业、“三农”、弱势群体、社会公益等提供享受减费让利、利率优惠、额度放宽、手续简化等各种优惠政策。三是公开在办理贷款业务中的“七不准”,即不得以贷转存、不得存贷挂钩、不得以贷收费、不得浮利分费、不得借贷搭售、不得一浮到顶、不得转嫁成本。四是在营业大厅LED电子屏幕和本行网站等媒介上公布基准利率、上限和下限市场利率。

    6、公开贷款监督方式。一是在营业网点设立意见簿,公布举报电话或网络投诉渠道,对客户投诉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答复。二是充分发挥群众的知情作用,根据客户意愿和商业保密的需要,将客户信用等级、公开授信额度等以手机短信等适当的形式告知客户,将信用观念差、有不良行为的人员剔除出授信名单,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对经群众举报不文明办贷、不守法办贷的信贷员,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三)建立“阳光信贷”合规操作流程

   1、坚持贷前调查“双人四眼”原则。每个支行成立贷前调查小组,坚持双人相互监督,确保调查内容的真实性,在“了解我们的客户”、“了解我们的客户的业务”的原则下做好认真、细致、全面的贷前调查,控制好贷款的第一道关口风险。

    2、坚持审贷分离、独立审批原则。在贷款审查、审批环节着重建立监督制衡机制,着重做好主体资格、信贷政策、基本资料、借款人经营状况、信贷风险和担保审查,确保主体合规、用途合法、担保合规、贷款风险可控。

    3、坚持贷放分控,动态的贷后管理。坚持实贷实付,坚持定期和不定期的贷后检查,及时掌握客户信息并进行档案更新,加强客户资金链分析,密切关注客户经营现金流量变化,确保还款来源的稳定性。

    (四)强化“阳光信贷”的对外宣传

    1、设立公示栏。我行同时在网点营业大厅和网站上统一设立“阳光信贷公示栏”,向社会公开阳光信贷服务承诺的内容。

    2、发放宣传单。将“阳光信贷服务”宣传单存放在营业大厅和信贷服务专柜上,方便客户取阅,同时择机在柜台外设立宣传咨询台,对宣传单进行发放。

    3、制作服务名片。内容包括阳光信贷服务承诺、客户经理联系方式和监督电话等,由客户经理在营销业务中向辖内农户、城镇居民,企事业单位广泛发送。

    4、悬挂宣传横幅。在营业网点悬挂阳光信贷宣传标语横幅;LED显示屏,滚动发布“阳光信贷”相关宣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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